王玲花
法律主观:
(一)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六个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首先,结婚必须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为转移,不许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办;再次,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这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半自愿半包办的情况。“不许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对“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补充和强调。前面的规定是从正面的肯定,后面的规定是从反面加以限制。,(二)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龄后才允许结婚。这样规定是有充分科学根据的,是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三)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举办结婚典礼对于领结婚证的这件事情却不引起重视的,这种婚姻陋习目前在我国农村甚至是部分城市都是广泛存在着的。在新人甚至父母眼中都认为结婚典礼要比结婚证重要的多,殊不知,这样的婚姻和非法同居的性质就是一样的。有些领了结婚证的婚姻都不一定是有效的,更不用说是连结婚证都不办理。,男女双方符合民法典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除此之外,如果是港澳居民或外国居民办理结婚手续,所需要的证明材料是不同的,民法典中对此都有具体的规定。办理结婚手续时,男女双方都应到场,离异过的还应提供离婚证明。,其实,从古至今彩礼钱都是中国人结婚的婚礼习俗,按理来说是合情合理的。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结婚必须要给彩礼。而且有的女方会把彩礼钱用作婚礼费用的一部分,还有可能作为新娘的嫁妆使用。事实上,这些钱最后大部分还是属于夫妻两个人的,女方只是想要看到男方的诚意而已。,但是,也有的女方家长,狮子大开口,故意为难男方,不知道拆散了多少新人。当人这也只是个别现象。,总的来说,结婚要彩礼说白了就是从古代延续下来的一种习俗,不管彩礼的多少,都是一种象征,是男方对女方的一种心意。毕竟,女孩子的父母将孩子养育成人也非常不容易,所以适当的彩礼钱是合理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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