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为什么可撤销的婚姻只有胁迫一种情况

行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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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总是在一定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同时也存在历史选择的偶然性,所以有可能在几近相似的背景下立法也会有不同程度的差异。 严格地证明可撤销的情况只有一种,在逻辑上就是不可能的。我想你可以考虑一下,欺诈作为可撤销婚姻的不合理之处,例如,双方合意结婚却要欺诈第三方,我们可以对第三方进行救济,但是不能否认结婚的确是他们的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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