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阳光
聘礼属于各地的风俗习惯,法律并无限制其金额大小。
致这位匿名认证管理员:
我回答与否,是我决定,不用你建议。你认证与否那是你的事情,和我无关。不用给我解释,你的解释很滑稽。
没有法律规定,没有法律限制,难道还要我论证为何没有限制吗?还是说你理解能力有问题?
我相信我的回答提问者包括其他人都看得明白,并不需要长篇大论。
背景那是你自认为,和我无关,每个问题都要回答者考虑提问的社会背景吗?别人问,那是别人有疑惑,这不是百度知道解决网民的初衷和目的吗?难道你不知道百度知道是干吗的?
没有回答必须让你们认证为高质量,何况你们的奇葩认证标准是字数够多,内容够长,把提问者没有问到的都回答了。
回答是指路,不是带路到目的地,更不是上门服务。
附匿名认证管理员的修改建议
安律师,对于不能提供高质量答案的题目,请不作答为好。对于题目,要根据自己的特长有所筛选。对于难以认证为高质量的题目,你作答后也会被打回,这样会影响你的心情。例如此题目的背景是有人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说彩礼超过多少是违法行为。如果没有这个背景介绍,此题目就不会出彩,也不会被认证高质量题目,希望你理解。
素衣
您好:
根据您的描述以及法律的规定,婚姻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并非规定聘礼的数额多少是违法的。一般来说,聘礼是根据当地的习俗以及双方的经济情况来协商的。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疙瘩
不违法。
快乐人生
1、婚姻法并不对聘礼的价值做出限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2、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双方为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要求对方予以返还,其中后两项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