靓靓
体现了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制原则等
根据我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案)第5、6、7条规定,结婚条件(即实质要件)包括必备条件跟禁止条件两个方面。
一、结婚的必备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结婚必须达到法定的年龄,《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3)符合一夫一妻制。
结婚登记时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二、结婚禁止的条件。
(1)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我国《婚姻法》第7条第一款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根据各法规的解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患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患者。
2 性病患者未经治愈的。
3 重度智力低下,即痴呆症患者。
4 正处于发病其间的法定传染病。艾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等疾病为典型的传染病。在认定此病时,要有充分可靠的医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