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申
法律主观:
婚姻无效并不能请求撤销。无效的婚姻有:一方重婚的;结婚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结婚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可撤销的婚姻,主要是指因胁迫结婚或有重大疾病在结婚前隐瞒的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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