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婚姻法第十三条解释,房屋过户无需夫妻双方到场了

未来是未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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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房屋以房屋产权证的登记为准,在登记一方的情形下,房屋登记机关认定是登记方所有的财产,而且第三人对婚姻问题也不知情,这种情形属于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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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这么理解的,这是指一方偷偷卖房成功的情况下。一般房地产部门在过户时要求双方到场。

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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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 买卖就更简单了 成交多了 政府就万万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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