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有我一份吗

墨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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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男朋友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是否有女方一份”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1、在婚前,男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且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女方无权参与分割。2、如果结婚前男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可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女方一份。3、如果男方婚前不是全额购房的,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但婚后还需还贷的,房子产权属于男方,女方可以获得两人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的一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残雪落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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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如果是婚前全款买房,一般情况下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你无权分割。但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这个房产(或部分房产)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房产证加上你的名字;

第二、房屋出售后所得的款项混同购置了其他资产;

第三、婚后对房产进行了装修等工作使得房产增值,那么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婚后把房子出租了,取得的租金一般而言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是婚前贷款买房,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一般会被认定为男方的婚前财产,女方只能获得两人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的一半。剩余的尚未偿还的部分不作为夫妻离婚时分割的对象,属于婚前买房一方的个人债务。

家与家律师特别提示,无论是全款买房还是贷款买房,都不排除一些特殊情况的出现,导致房产所有权的归属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建议咨询律师。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 209 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 1062 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 1065 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 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 78 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 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秋凉春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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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关于“男朋友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是否有女方一份”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1、在婚前,男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且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女方无权参与分割。2、如果结婚前男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可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女方一份。3、如果男方婚前不是全额购房的,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但婚后还需还贷的,房子产权属于男方,女方可以获得两人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的一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当自己,做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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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男朋友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是否有女方一份”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在婚前,男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且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女方无权参与分割。
2、如果结婚前男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可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女方一份。
3、如果男方婚前不是全额购房的,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但婚后还需还贷的,房子产权属于男方,女方可以获得两人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的一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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