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理中所说的婚姻是指拿了结婚证或生了孩子才能算是婚姻?还是说有过夫妻之实就算婚姻??

约定的幸福

约定的幸福

同居几月在命理上就算是婚姻了。命理上的不能和法律来比较,很多老一辈的老人都没拿结婚证,只是村里承认了而已,以前通知了亲朋就算是结婚了,你能说他们不是夫妻吗。

小梅

小梅

命理中的话就是有了夫妻之实就是一次婚姻的了

学不乖

学不乖

必须符合两点:一是领证,二是建立家庭,生活在一起。

学不乖

学不乖

中国,拿了结婚照才叫夫妻,就这么简单

王静

王静

当然是办了喜事领证算了

修江游龙

修江游龙

命里中所说的婚姻不知道您说的是哪种婚姻,但是在我国,目前是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的,只有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经民政局发给了结婚证,双方之间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符合《民法典》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处理,不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是否符合《民法典》的实质婚姻关系要件。之后,必须补办登记,否则不受法律保障。也就是说,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无论同居多久,其都不具有法律上的配偶身份,其同居关系也不会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比如双方之间想要解除同居关系,并且发生经济上的纠纷,那么如果双方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的话,其合法权益可能不能很好的得到法律的保障。

因此,建议双方还是尽快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流程:1、申请(户口本、身份证、照片)2、初审(证件、年龄)3、受理4、审查(询问、核实)5、登记、发放结婚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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