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
2004年使用的是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
2001年相对于1980年婚姻法在几个方面也进行相应的增补与修改。
一、加大了对重婚等行为遏制力度;第二增设了无效婚姻和撤销婚姻;第三规定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四规定夫妻婚姻存续期工资应共有;第五严厉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犯罪 。新婚姻法总则增加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法律第三条第二款修改: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人同居 。
二、法律责任章修改婚姻法规定对重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新修改婚姻法与前婚姻法相比增设了无效婚姻和撤销婚姻制度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应当结婚疾病婚尚未治愈;(四)未法定婚龄修改婚姻法还规定因胁迫结婚受胁迫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四、新修改婚姻法确立了离婚过错赔偿原则今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原因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五、新修改婚姻法确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除婚姻法另有规定外继承或赠予所得财产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六、修改婚姻法总则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虐待和遗弃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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