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拿了不愿意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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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民法典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结婚彩礼作为各个地区的风俗习惯一直以来都是存在的,但是给付彩礼并不是结婚的前提条件。要不要给彩礼、给多少彩礼可以由男女双方协商确定。对于彩礼问题需要尊重男方的意愿,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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