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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生,扶养费双方共同出
世锦先生
不领结婚证生孩子可以吗
不领结婚证生孩子可以吗,对于非婚生子女很多人都不太了解,其实这一类人就是在没有未婚的时候所生的子女。所以这些人其实是黑户,而接下来就会产生很多问题,那么不领结婚证生孩子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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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领取结婚证可以生孩子吗
没有领结婚证,办了酒席也不是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有一天过不到一起了,法院是不受理为离婚案的。
没有领结婚证就生育孩子属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要被处以交纳当地人均消费标准的3—6倍的社会扶养费的,有工作单位的,还要给予最高为开除的行政处分,孩子也会因不能及时办理户口,影响到体检,预防、入托。
他的这种思想观点必须立即转变!多做些他工作,为了你自己和孩子,也为了你们的家庭生活幸福,不能由他乱来。
没有领结婚证小孩可以上户口吗?要多少钱孩子上户口是需要有结婚证,但有些人没有领结婚证,或是未婚孕育的情况没有结婚证,这类情况下孩子要上户口的话,是需要花钱的。那么,没有领结婚证小孩可以上户口要多少钱?所以没有结婚证可以生孩子吗?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可以,但是却没有法律效益。
二、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户口
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存好缴费的收据。
缴费的数额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确定,根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有所不同。社会抚养费原则上应该一次性缴纳,如果确有实际困难,可以书面申请分期缴纳。
对于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部门按照现居住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生育行为发生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征收标准;
生育行为发生时,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都没有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已经在一个地方缴纳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被再次征收。
缴费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和缴费证明,就可以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户籍科)申请登记了。所以以上就是没结婚证可以生孩子吗的答案。
不领结婚证生孩子可以吗2
一、没拿结婚证可以生孩子吗?
没有结婚证当然也是可以生小孩的,但是要尽快的办理结婚证 在孩子生下的28周内都可以。没有结婚证是办不了准生证的,孩子也不可以上户口。
结婚生子是一般正常人的人生都会经历的流程,但是也有可能出现一些意外的情况。常见的一些情况,比如说,男女双方尚未结婚登记,就已经生子。一般情况下,针对这种情况所生子女,我们将其称为非婚生子女,在我国没有结婚证可以在生孩子吗?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非婚生子女可以上户口吗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这一法条明确规定了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拥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中国这样的制度之下,户口是一个人生存发展的基本,上户口的权利是一种基本权利。因此非婚生子女也可以上户口。
二、未婚生子怎么上户口要罚款吗?
可能会要一定的罚款。具体的数额是你所在的县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60%至1倍。上户口要带上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你的户口本,要写一份申报落户的申请,申请中要写明未婚生育的事情过程。社会抚养费可到当地的计划生育办交。
对于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部门按照现居住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生育行为发生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征收标准;生育行为发生时
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都没有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已经在一个地方缴纳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被再次征收。
非婚生子虽然也可以办理上户,但是若没有结婚证,办理上户就需要按照当地的居民或者是农村人口的平均年收入来确定父母需要支付的罚金,对于没有能力支付罚金的情形,也可以欠缴,在日后再补缴,但是在缴纳齐全之前,孩子不能享有相应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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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有结婚证可以生小孩吗
没有结婚证也可以在医院生孩子,但是要尽快的办理结婚证,在孩子生下的28周内都可以,没有结婚证是办不了准生证的,孩子也不可以上户口。而且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两人没结婚证生的小孩应该给谁
按照《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99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些有关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哺乳期内的子女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哺乳期后的子女
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考虑子女意见。
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未成年人除了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可以考虑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抚养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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