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运之神
一、夫妻之间 债务承担 的规定是什么?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 抚养 、 赡养 义务等所负 债务 ,应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 , 离婚 时应当以 夫妻共同财产 清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的 离婚协议 或者人民法院的 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 夫妻财产 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 债权人 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另外,按照《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 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由上可知,夫妻双方作为 债务人 与债权人的债务关系,与婚姻关系是否解除没有直接关系。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什么?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简单来说,共同债务的承担就和共同财产的分割都是一样的道理,问题的关键要把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和 个人债务 ,清晰的进行界定,为避免有些人利用离婚逃避个人债务,共同债务举证的这一块是需要原被告双方重视的问题。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些债务在法律上其实就是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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