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语浅笑
表兄妹可以结婚吗?专业律师为你答疑解惑!
日出东方
直系和旁系三代以内不行。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结合,血脉中的隐性病比无血缘关系结合的患病机率大很多。血缘关系越近患病机率究越大,有时候甚至成倍数。你们是旁系三代只外的,理论上没事。
霞
不能,如果在旁系三代以内就不能,如果以外就没事了
李静
能,已经不在近亲的范畴了
大海
不是属于近亲的范畴
人事
自幼相识的远房表兄妹长大成人后结婚,婚后却因琐事产生矛盾,闹上法庭。2006年2月16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妻子许某要求与丈夫胡某离婚的诉讼请求。许某诉称:我与胡某系表兄妹,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差异大,一直未能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现在家庭经济困难,胡某近年来自称外出打工,却分文无归,对家庭不尽责任。我要求与胡某离婚。胡某辩称:我与许某不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我们自由恋爱后我自愿入赘到许某家中生活,婚前基础和婚后感情都很好。我在外承包工程,由于经验不足造成亏损。我不同意离婚。对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法庭给予了特别关注,经开庭审理,法庭查明:许某与胡某系远房表兄妹(不属婚姻法禁止结婚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自幼相识。1995年确定恋爱关系,1998年10月,到乡政府领取了结婚证,2000年3月生一女。近年来,双方因家庭经济问题经常发生矛盾,引起夫妻关系不睦,妻子许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丈夫胡某解除婚姻关系。海安法院经过庭审和调查,认定许某与胡某之间的表兄妹关系不属于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因许某与胡某婚前基础和婚后夫妻感情均尚可,夫妻间产生矛盾主要是为家庭经济问题所致,法院希望双方今后互相尊重,互相信任,加强沟通交流,共同致力于家庭建设,培养教育好子女,各自克服自己的缺点,珍惜夫妻感情,夫妻关系是可以改善的。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许某要求与被告胡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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