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或者撤销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随遇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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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无效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律明确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同时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双方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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