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前约定好的彩礼钱,领证后男方反悔不给了,婚姻法里属于骗婚么?

鱼儿水中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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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只能说这个男人法律意识非常强,连结婚这种大事的法律权益也要主张,如果彩礼过高,这个男的行为还稍微情有可原,如果按照习俗只是平均水平,那就可恨了。

海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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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因为彩礼国家法律不支持,理论上他的基础是给付的人出于自愿,他在给付前改变了主意,法律不能强迫他履行。象债务就不同,欠债的负有必须偿付的义务,这个义务是有法律保障的。当然,说好了的不给,没面子,难道不怕人家悔婚呢?这种事极少。给不了可以商量,双方同意就好。

贪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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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跟他领证难道不是因为感情,不是因为要跟他过一辈子吗?既然都跟他结婚领证了,他就是你老公,难道你们不应该互相体谅,互相理解吗?他是不是有难处,拿不出来,或者说他当时就是吹牛,为了想跟你结婚?只要他真心的想跟你结婚,效果好好跟你过日子,其他的都不重要。

明天更好

明天更好

应该不是。不过他似乎在坑你

我有一颗深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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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结婚证是感情的见证

不是彩礼的通行证

如果为风俗面子

和男方好好说,如果应酬,尽力满足,如果没有诚信,真的不好说,你自己把握今后的幸福,是否踏实

云深无迹

云深无迹

结婚证领了不给彩礼不违法,彩礼是地方的习俗,不受法律管辖,彩礼是否赠与对方要看对方是否愿意。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领取结婚证的,就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赠送彩礼后的彩礼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不赠送就没有这个说法。彩礼钱是否赠与还是看对方的经济水平。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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