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
一、彩礼钱简介
彩礼钱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 法律对于彩礼钱没有明确规定,可认为属彩礼范畴。
彩礼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
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彩礼钱多用于买家具、家电、衣服等等,还有的将彩礼钱直接作为女方嫁妆由其自由支配使用。
二、彩礼钱是给谁的
根据上面对于彩礼钱的定义与描述,我们不难看出其实结婚彩礼钱就是男方送给女方的聘礼,是给女方家的,然后由女方自由支配。一般情况下是男方父母将彩礼钱交到女方父母手里,但大部分的女方父母都会再将彩礼钱反给女儿,作为一个新家庭的第一笔存款,或者是用这笔彩礼钱为孩子们置办家电、车子等陪嫁物品。
我国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均未对婚约和聘礼作出规定,且都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仍存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盛。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订婚的彩礼也在不断提高,小到金银首饰,大到上万元的现金、汽车、住房等。一旦双方最终不能缔结婚姻,则彩礼钱的处置问题往往引发纠纷,诉诸法院的案件也逐渐增多。
另外,根据各地风俗习惯不同,彩礼钱的数量也不同,因此,并没有一个相对明确的数字规定。
在我国,婚约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婚约产生的财产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婚约财产纠纷主要是彩礼返还问题。
理论上关于彩礼的性质、应否返还有数种观点,但一般对彩礼有规定的国家在学理上或立法上均认为此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这一理论既符合公平原则,也不与婚姻的伦理观念相违背。依此观点,彩礼赠与行为一经双方当事入达成合意而生效,彩礼的所有权随交付而转移到女方手中,当婚姻不成立时,赠与合同解除,受赠人即丧失继续占有彩礼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财物的,则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依不当得利返还对方。
网友“孕期用户02**”在网上咨询网友称:我结婚的时候,我爸妈向我老公家要了
8.8万的彩礼,电器什么的都我老公这边买了,我自己爸妈就买了几床被子给我,结婚当天我爸妈又把这
8.8还给我,并且还加了3万。结完婚后我老公又把这钱要回去了,给了我公公婆婆,我自己爸妈知道了很生气,说我不应该把这钱给老公父母,叫我自己存着.我想知道这彩礼钱到底归谁???
下面是部分网友就此给出的回答:
@孕期用户94**
我们这里是电器类的是女方买的,彩礼是我爸妈收了以后给了我,算我和我老公的。当然我爸妈加的钱也是给我和我老公的。
@nannan**
那3万是你自己的,那
8.8万中因为你没有买电器,其实还给你公婆也没什么关系。
@快乐孕妈咪**
你父母给你了,就自己留着,这钱是和他们父母无关系的。
@兔兔莉19**
彩礼是给女方父母的。相当于你爸妈把自己的钱给你,那就是你的了,父母是希望你有自己的私房钱。
@笨蛋**
这是陪嫁,基本放女方卡上,以后你们夫妻有用钱的地方你可以拿出来用,哪有给公婆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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