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南来
法律分析:虽然房子在婚前是由男方个人进行首付的,但是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尽管房产证只有男方的名字,房子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遇到离婚等情况,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商议分割。对于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给房产证署名一方,未来房贷由得房的一方自行偿还。但是对于另一方,得房一方需要根据共同还贷数额以及房屋涨价的部分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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