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anky(建川)
既定事实,则承认婚姻,可进行补办
花
没有结婚,法律不受保护
~萍赏~
不领结婚证永远都不会被法律认可。
彩霖传道
你的孩子是非婚生子女,和婚生的子女有一样的待遇,你是问你们再过多久,就可以被法律认定是结婚了?法律貌似没有这个规定
卒迹
你在说什么?
掌上空间
道德责任多点,
糖炒板栗
您好,现在我国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不管多长时间,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不予以认可,皆按同居关系处理。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所以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 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2001年12月25日公布,自2001年12月27日起实施)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