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算不算合法夫妻

leo

leo

有一个时间节点,即1994年2月1日。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所以,在这一天以前的,可以追认为事实婚姻,在这一天以后的,国家不再承认事实婚姻,除非在起诉前登记领证,否则无法被视为合法夫妻。

芦子

芦子

法律分析:不算。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属于合法夫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钱多多

钱多多

【法律分析】:不是合法夫妻,只是同居关系。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温馨提示】

嘿。您好!陌生人…

嘿。您好!陌生人…

法律主观:

结婚必须当事人双方完全自愿,一个合法的结婚行为前提是当事人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在此基础上,当事双方关于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具有自愿性、真实性与合法性。那么,没有结婚证算不算夫妻呢?今天,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没有结婚证算不算夫妻结婚证是法律认可的文书,没有结婚证,不算夫妻。结婚的条件
一、结婚的必备条件结婚时必须具备的条件,又称积极条件,包括: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这一规定要求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和无婚姻障碍。结婚属于身份行为,当事人享有专属权,多数国家要求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代理。
2、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1)《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一规定说明,结婚自由虽然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权利,但是,并不是任何公民都可以成为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
(2)晚婚,是指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的为晚婚;晚于是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初育为晚育。
(3)法定婚龄属于强制性的规则,晚婚年龄则只是号召和鼓励性的措施。
3、符合一夫一妻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二、结婚的禁止条件结婚的禁止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或称排除的条件、婚姻的障碍,即法律不允许结婚的情况。禁止条件如下: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以上就是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第二十二条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金茹

金茹

【法律分析】:不算。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属于合法夫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温馨提示】

双儿哥哥

双儿哥哥

没有结婚证不算合法夫妻。男女双方要确立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结婚申请,依法领取结婚证,没有领证的,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但是,男女双方可以去补办结婚证,拿到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结婚证后,就属于合法的夫妻关系,男女之间具有法律规定的夫妻权利与义务。

现在男女之间没领证的,就不按照夫妻关系处理,只能视为同居关系,因感情问题分开的,也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财产纠纷,但是,能够去补办结婚证的,就可以认为存在夫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因感情问题分开的,就能够按照夫妻财产进行处理,在婚后取得的财产就是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就应当进行分割;没有补办结婚证的,很多财产都无法认定为共有,只会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由一方个人取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猪三岁

猪三岁

法律分析:未经依法登记,不能构成合法夫妻关系。但符合如下条件的构成事实婚姻: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四、没有法律规定限制的情形,如应双方自愿、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
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
①—
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萍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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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算不算合法夫妻视情况而定:


1、当事人没有结婚证,如果是已经登记结婚但结婚证丢失了,双方算合法夫妻;


2、如果是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没有发结婚证的,则不算合法夫妻。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C陈C 陈

C陈C 陈

【法律分析】:没有结婚证户口在一起不算合法夫妻。结婚要以结婚证为准,没有结婚证的,不管平时是什么关系,在法律上都不算是夫妻。未领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在法律上,称为非法同居。如果条件允许,还是尽早把结婚证领了,否则,应该结束非法同居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温馨提示】

随遇而安

随遇而安

法律分析:未经依法登记,不能构成合法夫妻关系。但符合如下条件的构成事实婚姻: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四、没有法律规定限制的情形,如应双方自愿、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
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
①—
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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