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遇而安
法律分析:可撤销婚姻是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间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即视为有效婚姻。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导致婚姻无效的原因包括:
1、重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度,禁止重婚。任何人不能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配偶,否则即构成重婚;重婚的,应当确认后婚无效,维持前婚效力,对因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重婚构成犯罪的还应当依法追究重婚者的还应当依法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婚姻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年龄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皆无效。
淡莫然
法律主观:
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即视为有效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婚姻无效和撤销的程序:,(一)婚姻无效的,自始无效,双方之间没有夫妻的权利义务;,(二)婚姻无效与撤销,均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法院宣告当事人婚姻无效或撤销当事人的婚姻后,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即为消灭;,(三)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的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有很多相似之处:,(一)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都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具有登记结婚的形式;,(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都欠缺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条件,属于违法婚姻,而不是合法婚姻;,(三)无效婚姻与撤销后的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相同,均为自始无效,从婚姻成立之日起即不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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