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主权是

苏怡

苏怡

法律主观:

婚姻自主权是指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依法具有结婚、离婚的权利,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禁止包办、买卖婚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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