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彩礼是以婚约为前提的彩礼是否可以要求归还我国《婚姻法解释(二)》对

李登忠

李登忠

法律主观:

婚约解除如果符合下列情形的,彩礼需要归还:
1、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3、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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