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美伶
分居这么久如果女方起诉离婚对女方有利!如果双方条件差不多的情况下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点!希望能帮到你
盐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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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旧人
没有这样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因感情不和分居,因工作原因等分居则不属于这种情形;分居满两年,司法实践中这一点举证比较困难,即使有在外租房的合同也难以证明分居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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