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什么该格式条款无效

肖兰

肖兰

法律分析: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该条款无效。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也就是说,应当以可能订约者的平均的、合理的理解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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