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静的等待
需要结婚吗?结婚不过一张纸,有意义吗?真的喜欢在一起就行了!~
哈哈
目前没有
志同道合
外国
快乐人生
别人那考来的
关于同性婚姻权在我国一直都是法律制度上的盲点,甚少有人提及,而学界也往往从道德角度对同性恋者进行批判,而忽略到同性恋者这一“少数人”群体的权利。即使有专家从健全国家法律,推进国家法制化进程,维护社会安定等等角度考虑,提倡同性婚姻立法,也通常是曲高和寡,无人相应:2000年8月31日,北京部分婚姻法专家、社会学家、法律工作者,就婚姻法修改中的热点问题召开了研讨会。会上,李银河提出了关于考虑“同性婚姻”的建议,她提出两个方案:其一,以“配偶”(性别不限)代替婚姻法中的“夫妻”概念,使婚姻法包含同性婚姻的内容;其
二,制订专门的法案,解决同性婚姻问题。对此,学者们反映不一,但基本上持反对意见的较多。因此李银河两次试图向人大提交同性婚姻立法提案,均因收集不到足够的签名而失败。
对同性婚姻究竟是正视还是回避?英国、丹麦、荷兰、比利时、芬兰等北欧国家、天主教国家法国、以及其他国家如德国、巴西等早已有了答案。美国、捷克等也开始着手同性婚姻的法律设计。在我国台湾地区的《人权保障基本法》中,对此也作了初步回答。我国在《婚姻法》修改过程中,曾经涉及过同性婚姻问题。当时,反对和支持同性婚姻或同性伴侣的争论各执己见,说法不一。虽然修改后的中国《婚姻法》并未对这一问题作出回答,但笔者认为,该课题的正视和研究的确只是时间的问题
按照我国婚姻法总则第二条规定,我国同意“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对这条规定的解释自然认为婚姻主体是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而不承认同性婚姻家庭。从这样来看,同性婚姻的产生对于立法中的法律主体将改变,这样做无疑就是对于以往婚姻法的颠覆。但是从实际来看真正能成为同性婚姻的同性恋者在社会中其实是少数,更为现实的做法是同性婚姻的双方必须遵循异性婚姻的准则。
上一篇:如何举证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