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包办婚姻旧照:2人都未成年,新娘确实漂亮,新郎为何一脸无所谓?

兜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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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新郎在家里的地位是非常低的,而且对于一个未成年人来讲,还没有发育成熟

朋友,天有不测之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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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不感兴趣,新郎对新娘不感兴趣,他的心思不在新娘身上,所以就表现出无所谓的样子。

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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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因为两人都不是情愿的。这张照片反映了民国时期旧婚俗给人带来的限制和腐朽。因为包办婚姻限制了两个人交往,还有恋爱的自由选择,所以这对人是一种限制,新郎一脸无所谓,也表明了对这种包办婚姻的不满。

吕清龙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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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根本就没有感情,有的可能婚前一面都没有见过。当事人的双方可能都是在极不情愿的情况下结合在了一起,带给双方的不是幸福而是痛楚。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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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的时候还是延续这老一辈的思想,男尊女卑,包办婚姻,娶娶的大多数都是父母喜欢的女人并不是自己想娶的。所以对于新郎来说一脸无所谓,就当这婚姻只是走一个过场家里多个人吃饭而已。

上善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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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时心智发育并不成熟,还没有承家立业娶妻生子的担当。即使新郎对父母包办婚姻不满,但无力反抗,新娘漂亮是站在现在审美角度来看的,也许少年并不喜欢这种姿色呢。

当自己,做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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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包办婚姻旧照:2人都未成年,新娘确实漂亮,新郎却一脸无所谓,这是因为当时人们的婚姻没有自由权,很多人结婚并不是因为互相有感情才结的婚,所以他们在结婚的时候并不是特别的高兴。

step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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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步入婚姻,年龄小还不知道婚姻的意义,同时可能新郎还未遇见自己心爱的人,对于是否结婚、结婚对象是谁都无所谓。

小骑手

小骑手

因为那时都是未成年,年纪很小,根本不知道结婚究竟是怎么回事,所以新娘再怎么漂亮?新郎都会一脸无所谓的而且那时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就把两个人的婚约给定了。

张林生

张林生

古代“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下的婚姻才是王道,夫妻二人在进洞房之前互相没见过面是常事,只是有些父母稍微开放一点,会让女儿在自己看中的人群里挑她最满意的一个,唐朝宰相李林甫就是这样挑女婿的。他把看中的男人叫到家中商讨工作,让女儿躲在窗子后面偷看,女儿看中了哪个男人,李林甫就暗示哪个男人上门提亲。

不过,李林甫这种人在古代还是比较少见的,古代父母通常比较封建,为了能让女儿嫁出去不仅擅自做主儿女婚事,还让女人从
4、5岁起裹小脚。古代,小脚的女人才能嫁到名门望族,脚大的人只能嫁给没得挑的穷人,有一句俗语就说了小脚女人能过好日子:”裹小脚嫁秀才,要吃馍馍拿肉来。“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上千年的封建王朝随着清朝灭亡,随之还有一些旧习俗被整改,民国时期提倡婚恋自由,除了废除三妻四妾、买卖婚姻外,还废除了包办婚姻。

但是,有的地方落实的不严,还是出现了包办婚姻。1947年5月,美国《生活》杂志记者就在西安临潼撞见一场包办婚姻,并把婚礼上的场景拍了下来,

这场包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是未成年人,各自不看对方,女的是大户小姐,长得很漂亮,男的是五金商户家庭的孩子,全程面无表情。

由于当时有西式婚姻观念传进来,所以他们左右两方还有伴郎伴娘。按照古代的包办婚姻习俗,男方要把女方生辰八字带到寺庙里去,求高僧看看他们合不合得来,如果合得来,男方要给女方送去聘礼,商量成亲的吉时良辰。

但是,到了1947年,《民国礼制草案》规定男女双方免除聘礼,只要双方签一份自愿与对方订婚的婚帖就能结婚。之后的婚礼现场,男女双方要当众亲口承认自愿与双方结婚,再再征婚书上签字摁手印。虽然这个草案是地方为了废除包办婚姻才出台的,但当事人心中是不是自愿的,除了他们一家谁也不知道。

到了1950年5月1日,新中国首部法律《婚姻法》明确规定废除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如果有人违反了这条法律,法院将严肃批评教育,并按照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法律制裁,如果有暴力成分在,还会追究刑事责任。除此之外,《婚姻法》还规定男人不得早于22周岁,女的不得早于20周岁结婚,所以照片上未成年包办婚姻在现代是没有的,即使有也是违法行为。

在包办婚姻下的女人很少离婚,主要是受“男尊女卑”、“三纲五常”的封建思想影响,离异女子被认为是社会上的异类,不仅没有人敢再娶他们,连娘家人都以她们感到脸上无光。很多名人也没逃过包办婚姻的痛楚,鲁迅、胡适都是,用鲁迅的一句话来说包办婚姻的女性就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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