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妞
(一)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房屋,虽产权办在一方名下,仍属夫妻共有。(二)对单位福利分房,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按市价评估后双方竞价取得。(三)父母购买的房屋让夫妻居住,分情况可视为对子女个人赠与或对夫妻双方赠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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