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记忆
一、我国已经取消事实婚姻这一说法,所以没有结婚证的话,同居不算结婚。男女双方必须经过结婚登记之后,才能结为夫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同居期间属于共有财产怎么认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的财产,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婚姻法第十七条也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也做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明确。
但是,同居期间哪些是属于是双方的共同财产,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实务中对是否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进行认定。
首先,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也就是同居期间双方有协议约定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的,则约定有效,这种协议类似夫妻共同财产协议。
其次,有证据证明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
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投资、经营等或共同购置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体现的是“共同”二字,在认定上要结合案情而定。例如,一方外出工作赚取收入,另一方在家照顾子女,此时一方上班所得收入即为双方共同劳动所得,如果双方均外出工作,且没有子女抚养的,则各自的收入法院认定为个人所有的可能性大。
三、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实务中法院审理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时,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考虑双方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双方的过错程度、照顾女方和子女等因素进行分割。
同居期间属于一方的财产,但另一方对取得该财产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双方的共同财产。例如,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房屋,双方均有出资,或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等,该房屋属于共同共有,分割时要综合考虑贡献大小、出资比例等确定分割的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