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
《合同法》。在一定范围内可以适用,主要是适用《合同法》总则。仅就“合同”方面而言,《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婚姻法》《行政诉讼法》等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应优先适用特别法,如特别法无规定,则可适用一般法即《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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