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的爱情婚姻

梁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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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钟前

@郑州李爷01 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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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g知祖师爷无敌za男胡适,大节全无,小节全碎。

1910年,胡适爱上了韦莲司。胡适嫖妓打牌之余,曾在两年内给韦莲司写了100多封情书。同一时期,胡适还爱上了陈衡哲,给陈衡哲写了几十封情书。胡适对二人始乱终弃。

1917年12月,胡适同江冬秀结婚。胡适在婚礼上爱上了伴娘,叫曹诚英,曹嫁给了胡适胞弟。胡适和曹诚英在杭州同居,肚子搞大了。

1923年7月胡适向江冬秀提出离婚。江冬秀以杀死两个儿子相威胁,胡适便不敢再提离婚之事。但是,仍然挡不住胡适偷腥。

1936年1月,胡适在上海又搞上了徐芳。

1937年卢沟桥事变,抗战全面爆发。郭沫若毅然决然回国抗战。

1937年7月17日,蒋公发出号召:地不分南北,人不分老幼,皆有守土抗战之责。胡适给蒋公进言:抗日不可能胜利,委曲求全同日本乞和谈判。有人给蒋公说:叫胡适滚蛋,他就不扯蛋了。蒋公一听,不错。

1937年8月19日,蒋公要求胡适即日前往美国争取美方对中国的支持。鬼子侵华采取三光政策,胡适在鬼子侵华期间任驻美大使采取四不政策:不宣传,不借款,不买军火,不办救济事业。胡适抵达纽约,很快就和他的老师杜威的秘书萝德芘.洛维茨搞到了一起。同时,胡适抽空就去找韦莲司了。

胡适偷腥,做的最绝的就是搞陆小曼。徐志摩是胡适的炮友,徐志摩去欧洲,托付胡适照顾陆小曼,肉包子打狗——胡适把陆小曼照顾床上去了。

所以蒋公说:此人实为一个最无品格之文化买办,无以名之,只可名曰‘狐仙’,乃为害国家,为害民族文化之蟊贼!

李爷说:蒋公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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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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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不满26岁,就当了北京大学教授,可算是少年得志。半年之后,他便回绩溪上庄老家办喜事,与江冬秀女士完婚。

江冬秀也是安徽人,家住绩溪县北的旌德县江村,与上庄相距约40里。
①早在1904年,即胡适去上海进梅溪学堂的那年春天,便由胡母作主,订下了他们两人的终身大事。到1908年秋天,江家办了嫁妆,胡家备了新房,写信叫胡适回家成亲。胡适因家道中落,店业破产

,自己学业未成,难于养家活口,故“力阻之”。

后来去美国留学,婚事一拖就拖了十几年。

他们这桩婚事,也曾经发生过一点波折。江冬秀虽系名门女儿,但因父亲早逝,旧家庭重男轻女,仅随胞兄在私塾读了一两年书,后多荒疏,识字无多,又从小缠足,完全是一位旧式乡村女子。她与自称“新人物”,且在同学中小有名气的胡适,本不般配。到胡适放洋留学,得了洋功名,村里更是纷纷传言,说胡适在外国娶了亲,生了孩子,要与江冬秀解除婚约。胡适的母亲起初并不相信,但传说多了,也难免疑心忧虑,便去请胡适幼时好友胡近仁代写家书,叫儿子勿违母命。

胡适自己呢,心里原也十分矛盾。江冬秀没有文化,不会写情书,又缠一双小脚。胡适自然很不满意,在家书中也曾有所流露。
②而在美国生活的自由气氛感染之下,他也曾发生一点越轨行为,谈起恋爱来了。有一位美国女郎,名叫韦莲司(Edith Williams),大学教授的女儿,学问很好,而且思想很放任,与胡适接触甚多,思想感情很投合。胡适遇此妙龄女子,也难逃情网,曾经朝朝暮暮与韦女士湖滨散步,月下谈心,两年间给她写了一百多封情书。
③对同在美国留学的中国才女陈衡哲(莎菲),胡适也怀着很深的情意;他们亲密而谐趣的通信中,分明流露出彼此倾慕之情。
④但胡适毕竟是一个“胆小君子”,受旧礼教传统的束缚,终不敢接受韦莲司的爱情,对陈衡哲也不过私心怀慕而已。胡适对母亲又特别孝顺,自己多年游学在外,不能奉养母亲,归期一再延误;加上家庭经济拮据,母亲甚至“以首饰抵借过年”。这些都使胡适愧疚不已,他怎么敢在婚姻问题上,再违抗寡母之命,而有负于母亲所喜欢的江冬秀呢?何况旧式婚约,“名分”已定,使胡适对江冬秀也“由分生情意”,产生了一种责任感和同情心。他曾在日记中写道:

冬秀长于余数月,与余订婚九年矣,人事卒卒,轩车之期,终未能践。冬秀时往来吾家,为吾母分任家事,吾母倚闾之思,因以少慰。古诗十九首云:“千里远结婚,悠悠隔山陂;思君令人老,轩车来何迟?伤彼兰蕙花,含英扬光辉;过时而不采,终随秋草萎。”吾每诵此诗,未尝不自责也。


因此,当他接到家中照片,见冬秀也站在母亲身旁,便在照片上题诗。诗的后半专写江冬秀道:

图左立冬秀,朴素真吾妇。轩车来何迟,劳君相待久。十载远行役,遂令此意负。归来会有期,与君老畦亩。筑室杨林桥,背山开户牖。辟园可十丈,种菜亦种韭。我当授君读,君为我具酒。何须赵女瑟,勿用秦人缶。此中有真趣,可以寿吾母。

胡适信誓旦旦,表示要与冬秀同老畦亩,同偕到老。并且设想他们婚后的生活:

在杨林桥边盖房,辟园种菜,他教冬秀读书,冬秀为他具酒,夫妇耕读和乐,不必赵女鼓瑟,秦人击缶的音乐歌吹,也可使他的母亲高兴,延年益寿。这是胡适关于他们爱情生活的颇具浪漫情调的一曲畅想曲。于是,胡适一方面写信给冬秀,勉励她多读书识字。另一方面,也找些别的理由,来自我宽解,以为旧婚约“名分”已定,“亦往往能长成真实之爱情”。他在《病中得冬秀书》诗中写道:

岂不爱自由?

此意无人晓:

情愿不自由,也是自由了。

这可以说十分准确地抒写出了他徘徊于西方自由与东方礼教之间的极其矛盾与无可奈何的心境。1914年11月,胡适与同居的法学助教卜葛特讨论“择偶之道”,卜氏认为找对象应以“智识平等”作标准。胡适则认为:

择妇之道,除智识外,尚有多数问题,如身体之健康,容貌之不陋恶,性行之不乖戾,皆不可不注意,未可独重智识一方面也。智识上之伴侣,不可得之家庭,犹可得之友朋。此吾所以不反对吾之婚事也。以吾所见此间人士家庭,其真能夫妇智识相匹者,虽大学名教师中亦不可多得。

这见解自然也有道理;而“犹可得之友朋”,却未免有些无可奈何了。但江冬秀只要有尺寸的进步,也真使胡适高兴。他接家书,中说“冬秀已不缠足”,便立即写信鼓励,希望她“在家乡提倡放足,为一乡除此恶习”。
⑨可惜江氏年已20,足骨早已裹得变了形,放得太晚,已无法改变小脚的模样了。这是旧习俗旧礼教的罪恶,江冬秀也是千百万妇女无辜的受害者之一。后来胡适一生抨击中国旧文化,对“小脚”尤其痛恶,攻击唯恐不力,大约与江冬秀直接受害的经历也不无关系罢。

胡适在结婚前,除了照片,从未见过江冬秀。1917年夏天回国,曾去江村,想见冬秀一面。由于旧家风俗作梗,冬秀躲在蚊帐里不肯见。胡适后来回想,说“那时确是危机一发之时”,幸亏他善于体谅人,心想“此必非冬秀之过,乃旧家庭与旧习惯之过。我又何必争此一点最低限度的面子?我若闹起来,他们固然可以强迫他见我,但我的面子有了,人家的面子何在?”
因此,胡适还写信劝慰冬秀,说自己决不介意,她也不要把这事放在心上,并约定这年寒假回来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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