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未婚,女未嫁,追求爱情不算第三者插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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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都还没结婚,为什么我不能追求你?这是爱情追求和选择的问题。女方在明知男方有未婚对象的情况下,大胆追求被拒仍然振振有词的反驳,这不是第三者插足,至多只能打个不道德的标签。

所谓第三者,是指本身有配偶,又与他人建立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或本身无配偶与有配偶的一方建立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或双方各有配偶又建立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从而妨害了他人正常婚姻家庭,并意图取代他人婚姻关系的一方的行为人。而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故意破坏,并意图取代他人婚姻关系的一方,则叫“第三者”。

法律问题无法用道德定义,只要男未娶,女未嫁,所有情感上的第三者插足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第三者,如果想让第三者变成法律意义上的第三者,那就马上结婚让插足者承担法律责任而非道德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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