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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如下:(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行天下
夫妻共同债务范围: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