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有区别吗?

益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有:


1、可撤销婚姻是因胁迫而结婚的,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


2、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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