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衣
小明和小丽经过相亲相识,交往了半年之后,双 方在家长的催促下步入婚姻殿堂。结婚三个月, 小丽发现小明每天都服用不明药物,心生疑虑, 小明解释为自己曾经遭遇车祸受伤,现在需要调 养身体,小丽相信了。半年后,双方开始备孕, 小丽担心药物会对孩子产生影响,与小明协商 后, 小明便停用药物。此后的日常生活中,小明 开始出现狂躁易怒、举止怪异的情况,在小丽的 追问之下,小明向小丽坦白自己患有精神疾病的 事实,平时是通过药物控制病情。小丽感觉受到 了欺骗, 一纸诉状递至法院,以小明患有重大疾 病为由要求撤销婚姻,小明则认为婚姻有效,坚 决不同意撤销。那么小丽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 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与第一千零五 十三条的规定,婚姻可撤销的情形有两种: 方以给另- 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 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 - 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与对方结婚的情况;
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末如实告知 对方的,对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那“重大疾病”是否包含精神病?我国法律 重大疾病的范围作出列举.旧是在司法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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