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缕阳光
婚姻关系解除不以 分居 时长为判断标准,一般以夫妻感情的维系情况。如果夫妻分居已满两年, 但未造成 夫妻感情破裂 或经调解尚有和好可能,则不能认为已具备准予 离婚 的条件。如果夫妻感 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虽无分居事实或分居未满两年,也应当依法准予离婚。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 (二)实施 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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