斌
通常情况下,只有通过合法取得的婚姻,夫妻关系才可确立。
如果是因为胁迫产生的婚姻,其中一方进行撤销婚姻登记之后,属于胁迫范围婚姻,可视作是未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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