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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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构成重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记 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即以夫妻名义 同居 生活,且符合 结婚 的实质要件,构成 事实婚姻 ,未经法定 离婚程序 单方声明解除婚姻关系是无效的。 因此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在此期间,一方又与他人 结婚登记 的,属于重婚行为。1994年2月1日以后,我国无事实婚姻说法。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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