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多少日内提出

何玉娟

何玉娟

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以一方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起算点是: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受胁迫一方还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开开心心

开开心心

一、因胁迫结婚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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