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宣告失踪婚姻关系

阿七

阿七

法律主观:

一、宣告死亡婚姻关系恢复的条件

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时,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其配偶再婚,以及再婚后又高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由于上例中孙某的情况属于后一种,即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这就决定了赵某与孙某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需要履行结婚手续。


二、宣告失踪后婚姻关系是否解除

不是。要终止婚姻关系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
一是向你自己的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二是向你自己的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夫妻间终止婚姻关系只有在一方自然人死亡时可自动终止,宣告死亡或者离婚必须经过法律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法院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日期,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亡,配偶可另行结婚。


三、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无顺序

有,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四、宣告失踪可终止婚姻关系吗

可以的。宣告失踪,是指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两年)的自然人为失踪人,以确定其财产关系的一种制度。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并不自动终止,双方均不得再婚,否则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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