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求姻缘一线牵
1998年,18岁的张红认识了比自己大10多岁的公务员李勇,同年登记结婚。2003年,两人生了小孩,于2007年买了一套商品房。2012年,李勇发现妻子红杏出墙,情人竟然是自己多年的好友,于是对张红动了手,张红顺势离家出走。2013年,张红到法院要求离婚。
法庭上张红诉称双方年龄相差太大,性格和个人爱好等各方面存在巨大差异,结婚多年也建立不起夫妻感情,加上丈夫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已经无法共同生活,请求法院判令离婚,儿子归她扶养。
李勇辩称:“张红要离婚是因为她和我好朋友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暴露,我同意离婚,但这种女人抚养小孩会不利于小孩的成长。”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红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起诉离婚,法院予以准许。因张红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婚生儿子由李勇抚养更利于小孩的成长。由于张红存在过错,法律规定在夫妻财产分割中应对无过错方予以照顾。该院依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双方离婚,双方婚生儿子由李勇抚养,张红每月负担抚养费600元;房屋归李勇所有,李勇支付张红房屋差价补偿款30万元。
爱情有时很奇妙,可以瞬间诞生,也可以瞬间死亡。只是婚姻涉及了责任、义务、承诺和法律,所以应该做到有始有终。
不爱的夫妻对凑婚姻有点可耻,但是,建立新的情感应该在解除婚约之后,而不是瞒着丈夫与其他人产生男女关系,否则,会被称之为不正当。
人有时就是奇怪的动物,在婚姻当初,会认为自己嫁的人就是一生所爱,然而,在相处之后,会逐渐发生所爱人身上有很多毛病,再加之周围一旦出现让自己感觉心仪的人,情感的天平就会在不经意间倾斜。
当两个人各自背负婚姻的人真心相爱之后,没有理智,只有冲动,偶尔清醒的时候也会良心发现,怎奈已经欲罢不能,为此,会违伦理道德的在一起,就算遍体凌伤,也不愿意回头。
错爱,会让人感觉心累,然而爱原本又是一个痛并快乐的过程,很多时候,错爱的人,不会去顾忌爱结果,更看重两个人在一起的感觉。但是,一切爱情都不应该凌驾于法律和道德之上,为此,错爱才往往得不到大家的祝福。
离婚在当今扯淡又平常,逍遥了的是找到新欢的人,痛苦的则是被背叛的人以及原有婚姻制造的爱情结晶。
离异家庭长大的孩子会自卑、缺少亲情温暖、对社会仇恨以及孤僻和比常人自私,关键是他们不能够有很好的童年以至于心理阴暗。为此,父辈们可以为自己半路杀出来的情人犯贱,但是在犯贱的同时,是不是应该考虑一下孩子们的感受?
人生有悔,却总在经历之后。
当因为背叛而导致家庭破裂且从此不能和孩子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那将是终身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