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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民法典》对婚姻新规定禁止以结婚的名义索取彩礼,禁止父母包办婚姻以及进行婚姻买卖。恋爱阶段的东西不应在分开后索要。,(一)在民法典对于彩礼的规定:“禁止包办婚姻,紧止靠婚姻索取财物”。,(二)关于返还彩礼,只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索要的彩礼,一般不予退还,除非有这三种情况。,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三)其他常见的彩礼纠纷:,
1、民法典对恋爱前的彩礼规定恋爱阶段送的东西,一般是被列为赠送关系,不能要求对方返还。,
2、民法典对彩礼返还的额度规定两人在一起之后,没有登记结婚,这种要视双方过错以及生活时间的长短来定返还多少比例彩礼。,
3、民法典对男方出给女方的婚宴彩礼的规定女方邀请宾客的婚宴费用要是全部由男方支出,这种费用不能返还,因为不是真正的金钱实物。,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彩礼如何返还,应结合当事人同居时间长短或者结婚时间长短、双方的家庭状况、财产用途去向、有无子女、当地经济条件等具体情况综合进行考量。主要存在着以下几类问题:,(四)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共同时间较短。对于该类情况,双方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只是完成了法律上的登记手续。但是夫妻双方并没有建立起较深的夫妻感情,也无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考虑到一方的彩礼可能动用了其家庭非常可观的财产,同时也考虑到双方确已登记结婚的事实,根据公平原则,应予以部分返还。,(五)双方未订立婚姻关系,但是长期同居或生育子女。在该种情形下,双方虽未完成法定的登记形式,但是已经构成了事实婚姻,故应认定“彩礼”目的已经达成。此时,若男方要提出返还彩礼,考虑到女方的巨大付出,一般法院会作倾向于女方的考虑。,(六)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因为双方已经缔结了婚姻关系,彩礼目的已经实现,原则上不予考虑返还。应该是绝对困难作为标准进行的规定的,即给付方无法维持当地的最基本得生活水平。体现了对生活确有困难人群的帮助,这是兼顾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彩礼,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中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间,彩礼和与彩礼相关的订婚和婚约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废止,但在民间始终顽强存在。,彩礼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在今天的互联网中,还指朋友之间互赠彩票、祝福的一种行为。有些地方习俗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时,若女方反悔,彩礼要退还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一般不退。在买卖婚姻中,彩礼表示女子的身价,有的地区和民族直称为身价礼。,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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