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抚养费

2019年7月份,法院判决我们俩离婚,孩子归我抚养,当时他答应每个月给孩子抚养费3000元,三个月一付,2019年自8月到12月共5个月,他是每月一付的,一共给了11000元。2020年,一年共给了34000元,2021年1月到3月一共给了9000元,自那时起到现在再也没给过,要也不给。他是没有正式工作的,平时在工地包活干,而且以前他两个户口,离婚后他把与我结过婚的那个户口按死亡注销了,而且注销时间却在我们离婚之前(我也是才知道的)。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才能去要孩子的抚养费?
墨香沁心

墨香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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