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费

从2007年开始至今,我和妻子分居至今,现在要离婚,我可以要从2007年至今的抚养费吗?有没有相关的案例可以借鉴?
苏勃羽

苏勃羽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一项法定义务,而这项义务不因双方的关系而改变,所以分居期间不抚养孩子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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