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意见不同

家里姐妹几个轮流扶养父亲,因二姑娘刚刚生完孩子照顾不了,就说花钱雇人,因为老大欠老二四万元就说把这个钱给父亲,让拿来雇人但是老大家不太愿意给,说写协议是和二姑娘写的非要二姑娘回来处理但刚生完孩子回不来。而且二姑娘已经和他们说了让给父亲。这个要怎么处理。
海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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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子女赡养父母是义务,应由二姑娘方先履行赡养义务,至于其与老大之间的借款纠纷属于她们之间的问题,建议先照顾好老人后再自行处理。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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