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送的传家宝离婚要返还吗?

登记结婚后,婆婆送了我有三代的金耳环,当时和我说要传给下一代,离婚后要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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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要返还的。赠与行为不能单纯的考虑为对单方或夫妻双方的赠与,而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传家宝”并非一般的物品,其纪念价值、象征意义远远大于物品本身的价值。“传家宝”代代相传,但如果对该赠与不加限制,“传家宝”极有可能在双方离婚后落在外人手中,这不是赠与人乐见的。赠与人实际上也并不希望在受赠人离婚后继续占有自己的“传家宝”。至于是对夫妻一方赠与还是双方赠与,如前面观点所提及的,赠与没有明确表示,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也符合赠与人的意思表示,赠与人交付赠与物也是基于受赠人的婚姻关系,如果没有婚姻关系,也不存在赠与行为。因此该赠与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知,一旦离婚时,该如何处理“传家宝”,结婚前交付的,一般归受赠人所有。结婚后交付的,因离婚导致赠与合同解除的条件出现,赠与合同效力转为无效,合同无效,除无法返还的情形外,受赠者要返还赠与物给赠与人。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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