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改姓问题

离婚后子女随女方生活,男方可不可以要求不得更改子女姓名?更改子女姓名是不是需要父母双方同意才可以。男方不同意子女改姓,女方能单方面更改吗?
小静

小静

一、《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可以看出,有关子女在姓氏方面的规定,体现了《婚姻法》面前,男女平等的思想。但是,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二、2002年5月21日《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指出,“根据198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如果你要将女儿变更为其继父姓氏,需要取得女儿亲生父亲的同意。三、夫妻离婚后,孩子可以随父性,也可以随母姓,无论随谁姓都改变不了血缘关系,十岁以上的孩子有自主选择权。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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