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和抚养费

离婚后孩子有母亲带,我一直给抚养费,现在想见儿子母亲以各种理由拒绝我见儿子。还威胁我说不给抚养费以后永远都不会让我见儿子。我该怎么办,给不给抚养费都不让我见儿子。
黄清协

黄清协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因此,无论双方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离婚后,作为孩子的父亲,您有权根据上述规定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女方不予配合协助或刻意阻挠的,您有权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执行期间,对拒不履行协助当事人行使探望权的单位及个人可以予以罚款或拘留等强制措施。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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