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20年,未领证,但是共同抚养女方与其亡夫孩子,如今孩子不赡养男方

您好,想咨询一下,情况是这样的,97年38岁的男方和一个带有两个孩子的同龄的女方同居,但是因为当时农村的风俗,两个人没有办酒席,也没有领证。女方的孩子是和她亡夫所生,同居的时候姐姐13岁,弟弟9岁。同居在女方家,因为女方家房子破旧,于是双方共同出资重新盖了房子,男方父母家还出了木料。姐弟两人也是由男女双方共同抚养长大的,现在姐姐远嫁,弟弟结婚后带着母亲去了别的地方,以男女双方没有领证为由,拒绝赡养男方。想咨询一下,姐弟两人对男方是否有赡养义务。谢谢您!
快乐人生

快乐人生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父母,是指子女的生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后,与其生父或生母再婚的人。继子女,是指与离异或丧偶者结婚,对方与前夫或前妻所生的子女。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均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结合您提供的信息,本案由于男方和女方未办理结婚登记(1994年2月1日后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男方和女方的两个孩子不形成继父和继子女的关系,在法律上两个孩子对男方没有赡养的法定义务。但是从道义上两个孩子应当给予男方适当的扶养和帮助。建议通过协商或者调解的方式解决男方的扶养问题,如果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男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个孩子返还这些年所支付的抚养费。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上一篇:两个孩子男方抚养都归女方,离婚的时候协议书因该第二女儿没有上户口,没有写进协议书,

下一篇:离婚后前夫不给户口本办身份证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