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费咨询

我在2016年9月离婚,一儿一女都由我扶养,2018年9月男方突然起诉要女儿的抚养权,经私下协商无果,法院判决11岁的哥哥归妈妈扶养,7岁的女儿归男方扶养,但是女儿死活哭闹不跟父亲生活,所以一直跟随母亲生活,这种情况我如何要抚养费?可以要抚养费吗?谢谢
汉水之南

汉水之南

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和第三十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的规定,抚养孩子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用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原告申述的理由,经调查了解双方经济情况有无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是否确有增加的必要,从而作出变更或维持原协议的判决。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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