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和子女抚养

我妹妹跟男方结婚结婚三年多什么证件都没有办,现在在福建省内发生纠纷,我妹妹就跑出来了不想跟男方过了,男方因此在福建省内报警找我妹妹,在男方老家他父母在重庆市万州区余家派出所报案了,我妹妹现在不想见男方东躲西藏,跑到大舅那里耍了一两个小时就走了,男方因此通过警方找到大舅那里,大舅也不知道我妹妹去那里了,跑了四五天了,现在我爸爸把我妹妹找到了不知道该怎么?
我们可不可以在老家派出所报案?
我妹妹和男方有一个男孩子两岁多,孩子跟了两方其中一个人,另一方给不给孩子抚养费?
锦鸿

锦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就你所说的情况:1、公民人身自由不受限制,你妹妹未与男方登记结婚,从法律上说,并非夫妻关系,你妹妹的人身自由不受你父亲或者男方限制;2、如果孩子由其中一方抚养,另一方是要支付抚养费的。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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